一个最简单的理由,同时,也是一个最蹩脚的理由。有《证券法》关于“分业管理、分业经营”的规定撑腰,证监会叫停“银证通”的理由似乎振振有词,但是,随之而来的却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的疑问。
人们要问,当初的“银证通”又是怎样出来的呢?
不唯“银证通”,涉嫌“混业经营”的还有银行系基金公司。相比于后者而言,前者的突破对于证券业而言,更具有趁人之危的意思。如果不是券商屡教不改地挪用保证金,如果不是证监会六神无主之下的急病乱投医,怎么会选择这个在许多证券业人士怎么看也属于引狼”入室的馊主意?
其实,“分业经营”的存在意义,越来越受到质疑和挑战。证监会三令五申都没有解决券商挪用保证金的问题,“银证通”却一举彻底地杜绝了后患。于是,人民银行在出手帮助证监会解决券商危机的同时,顺势而为推出了银行系基金公司。周小川称:“金融混业经营试点在法律制度上没有障碍”。尽管现在的《证券法》并没有改变“证券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管理、分业经营”的规定,却没有将银行业列入受限的范畴之内,这里面是不是别有意味呢?
现有的研究一般认为,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合作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更有利于防范风险,提高商业绩效;但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尚未看出具体的绩效,也很难马上表现其优越性。不过,对于这一说法,姑且不论保险业人士是否赞同,即使在证券业界,也是难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银证通”动了谁的奶酪?不问可知。“银证通”在杜绝券商挪用保证金之弊端的同时,也使得券商历来视为“命根子”的客户资料转移到了银行之手,甚至反过来成为连对券商也可以封锁的垄断资源,这对于券商的生存权无疑是一个不小的威胁。再说,让拥有超越券商现有交易技术手段的银行承担券商的部分功能,不啻为其由准券商发展为超级券商大开方便之门,这对于券商更是一个极大的竞争压力。
无论是当初迫不得已的借力打力,还是今天“开弓也有回头箭”的出尔反尔,说穿了,并没有人在真正考虑《证券法》定位的严肃性,也没有人在认真地负起为“混业经营”打前站的责任,一切的一切,无非是“为我所用”而已。
银行业内部作案不透露到外部则已,一曝光就无不是骇人听闻的大案要案。就此而言,银行业显然也不是先天就具有金融风险免疫力的。证监会叫停“银证通”如果只是意味着不赞同“混业经营”,只对“证券业、信托业、保险业”道道设关却唯独对银行业不设防,而并不包含行业利益的自我保护意义,那倒也不是说不过去。
在老百姓的眼里,证监会整治和规范券商的行动虽然据说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不是靠得住并不是没有疑问。在这种情况下,叫停“银证通”,对喘息未定的券商固然不无止血之利,但是不能确保券商挪用保证金的风险不会卷土重来。无论如何,银证打架,不该影响到改革层面上对“混业经营”的探索,不应该影响到市场稳定的大局,更不能因此而殃及无辜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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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银证通意味着什么
时间:2017-10-14 14:35:17 阅读:8641+
来源:网易科技 作者:吕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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