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而言,乌鲁木齐铁路局集中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为“该单位”)于2017年3月3日和2017年03月23日进行了兰新客专客服系统维保招标,从招标公告来看,其中涉嫌故意违规操作,提前拟定中标人的情况。
第一,该单位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时速250km/h高铁旅服系统维保、信息集成业绩,并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客服系统维保是已完工项目的维修保障工作,不是高铁建设。路局级客服系统对于普速车站与高铁车站的设备设施仅是品牌型号的区别,在维保工作内容上并无区别。此处时速的限定明显涉及排斥潜在投标人。该单位是否为拟中标人量身定制的此项要求?
第二,根据行业惯例,铁路维保招标公告中都要求投标方提供原设备厂家相关授权,这是为了保证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可以提供原厂的技术支持。但本招标公告却对此只字未提,原因是否是拟中标人无法提供此授权呢?
上述事例只是铁路建设行业的冰山一角。最近,国家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像上述单位这样为拟中标单位量身定做招标条款明显是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表现。中国高铁作为国家的新名片,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希望中国铁路在走出国门的同时,也能关注到国内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规现象。这有解决好这些问题,中国铁路才能走的更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