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晶天电子立即停止侵害本案“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权;
(二)被告晶天电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朗科科技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共计人民币7,663,438.43元;
(三)被告晶天电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朗科科技支付仓储费计人民币66,480元,并承担直至本案侵权产品销毁之日止时应支付的仓储费;
在中国,知识产权维权难,周期长,成本高,却又赔偿低,这些是近年来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存在的老问题,让维权者心力憔悴。正是这些问题,让很多“不法厂商”铤而走险,而这次朗科科技的成功维权,以及760多万人民币的赔偿金,标志着知识产权维权领域取得的巨大成功,该发明专利维权案的胜诉同时再次给一些”心存侥幸“分子敲响一个警钟。
朗科科技本次维权的闪存盘技术(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它的发明,奠定了我国在电子信息存储领域里的国际领先地位,它让全世界的电脑更轻便。闪存盘,可以简单通过USB接口存储数据,它不仅体积小容量大,而且让电脑不在需要软盘驱动器。这项技术已分别在我国、日本、韩国、欧盟等获得发明专利,朗科科技因此成为我国制定相关国家标准的重要成员
作为现代社会核心竞争力关键的知识产权,它是构建国际经济秩序的战略制高点,维护经济秩序缺一不可的法律武器。朗科科技发明专利案的又一胜诉,无疑是给知识产权维权者在维护知识产权这条道路上大大增强了信心,对于市场上有类似侵权行为的厂商给予了法律警示,企业无视创新厂商的知识产权,靠侵权获利迟早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与其这样,按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惯用规则,完全可以主动与拥有知识产权一方的企业洽谈合作,取得专利授权,显然对双方企业都具有建设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