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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士照明原董事长吴长江一审领刑14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9-08 09:31:58  阅读:4571+ 来源:新浪科技 作者:佘曼妮

  每经记者 吴泽鹏 每经编辑 赵桥

  12月22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1日,雷士照明原董事长吴长江因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经惠州中院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责令退赔人民币370万元。吴长江助理陈严则以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了解,吴长江为重庆铜梁人,生于1965年,如今即将踏入人生第52个年头,若按照此次获14年的刑期计算,到刑满出狱,吴长江年龄将在65岁左右。

  今年9月份,记者全程旁听了吴长江一审庭审,当时的吴长江表情平静,思维清晰,对于公诉方指控的罪名,吴长江直接回答“不认罪”,并称是公司管理上的漏洞。

  退赔重庆雷士照明370万

  法院方面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来的材料显示,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长江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判处吴长江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并责令吴长江退赔人民币370万元给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吴长江助理陈严,则被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关于吴长江案件的一审,今年9月1日开庭时记者在现场看到,时隔一年多后首次出现在公众视野的吴长江,身穿灰色T恤、黑色短裤、蓝色鞋子,当时的庭审,吸引了大量媒体人、律师、雷士照明员工等人士从全国各地赶来。

  在庭审中,吴长江多次强调“不认罪”,其助理陈严则表示认罪,但“起诉书内容有错误”。

  梦想把雷士照明打造为一家世界级照明用具企业的吴长江,被媒体形容为草莽英雄,其把“相信人的本性,做事先做人,先交朋友后做生意”奉为座右铭。

  而从2005年到2014年,短短9年的时间里,他三次被股东驱逐出自己创建的公司,而后两次重新强势回归。2014年8月8日,吴长江被雷士照明董事会罢免CEO职务;2014年8月29日,雷士照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占投票股东所有持股数95.84%均赞成罢免吴长江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所有职务,吴长江从此彻底从雷士出局。

  2014年9月,吴长江在微博上这样总结雷士照明控制权争夺战:这些天我一直在反省自己,造成今天的现状,我要负80%的责任。

  “马甲公司”地块已被拍卖

  根据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人士发来的材料,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8月间,吴长江为筹措资金建设其个人实际控制的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雷士大厦”项目,以其本人实际控制的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雷立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华标灯具制造有限公司、重庆恩纬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江特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为贷款主体,利用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提供质押担保,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经法院查明,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先后出质保证金92388万元,为吴长江个人实际控制的上述公司申请90162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贷款发放后,均由吴长江支配使用,用于“雷士大厦”项目建设、偿还银行贷款、个人借款等。

  由于吴长江无力偿还上述贷款,致使上述银行将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的55650.23万元保证金强行划扣,造成该公司巨额损失。

  上述质押担保贷款相关手续,则由吴长江安排时任其助理的陈严与时任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兼总经理助理的孙某一起办理。

  惠州市法院还查明,2014年初,吴长江利用担任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通过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另案处理)要求财务出纳黄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处理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废料时,将小部分废料款项转入公司财务部门入账,其余废料款不入账,而供其个人使用。

  黄某将部分废料款300万元汇入吴长江个人账户,70万元汇入其前妻吴某个人账户供吴长江个人使用,并将变卖废料的原始财务凭证销毁。破案后,上述370万元未能追回。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就在一审宣判前夕,10月中旬,重庆金槌、开元、国汇三家拍卖公司对华龙盈科股东重庆华龙盈科实业有限公司,在重庆市铜梁区“君临天下龙栖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了公开拍卖,该块土地最终以15200.1万元底价拍出。

  工商信息显示,华龙盈科实业持有华龙盈科51.02%的股份。此外,记者早在2014年时便发现,华龙盈科及华龙盈科实业实际上与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关系匪浅,业界称之为吴长江的“马甲公司”。《重庆日报》的报道直言吴长江是华龙盈科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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