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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述雷军电动商标侵权小米公司获赔4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1-07 23:11:26  阅读:3826+ 作者:责任编辑NO。魏云龙0298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以为商标“雷军电动”侵略了自己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小米科技有限职责公司将相关企业诉至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定该商标的运用构成侵权,并判定运用单位补偿小米公司40万元。新京报记者今天(1月7日)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了解到,该判定现已收效。

  小米申述“雷军电动”侵权

  2015年8月,小米公司申述至一审法院称,该公司是一家专心于智能手机、互联网电视及智能生态链建造的创新式科技企业,雷军先生是公司创始人及法定代表人。现在,雷军已将其自己姓名在商业中运用的权力颁发小米公司。2012年,该公司在恳求注册了商标,对该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而榜首被告潍坊瑞驰公司出产出售的“雷军电动”系列电动车,在其车身显着部分运用了涉案标识,并揭露声称“雷军电动、建立电动新标准”,雷军电动系列电动车出售区域极广,在网络中亦有很多出售。

  第二被告高浪海公司运营的新品快播网刊登了涉案雷军电动车的出售广告,并在宣扬中运用“雷军电动”字样。

  小米公司以为,潍坊瑞驰公司运用涉案标识的行为造成了顾客的实践混杂,一起根据雷军自己的知名度及与小米公司之间的联系,潍坊瑞驰公司对“雷军”字样的运用,不只侵略了该公司就雷军姓名享有的产品化权,也使得顾客发生误认。潍坊瑞驰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高浪海公司的行为使得侵权行为进一步扩展,应与潍坊瑞驰公司构成一起侵权。

  小米公司申述恳求法院判令,潍坊瑞驰以及高浪海公司中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潍坊瑞驰公司补偿经济损失40万元及相关维权开销10万元。

  潍坊瑞驰公司一审答辩称,其曾就涉案标识向商标局恳求商标示册,但2015年8月被商标局裁决不予注册后即中止运用。现涉案电动车已运用“R”商标;该公司运用涉案标识,系根据商标恳求行为,契合商业常规,不存在攀交原告商标的片面歹意,也与原告商标不构成类似产品上的近似商标。一起,该公司运用“雷军”,系对公司运用“雷X”系列传统的沿革,雷军二字作为姓名,归于较为常见的姓名,全国至少有6179个人取名雷军,该公司不同意原告的诉讼恳求。

  高浪海公司答辩称,该公司运营的新品快播网仅仅信息交流渠道,不供给买卖服务,涉案产品信息系用户上传,公司作为网络服务供给者,已尽到了合理留意职责,不该承当任何法律职责。

  法院:“雷军电动”构成侵权与不正当竞争

  海淀法院一检查明,翻开并进入潍坊瑞驰公司网站,页面中电动车LOGO部位标有标识,周围附有“雷军电动”“雷军电动,建立电动新标准”的文字介绍。进入“瑞驰轿车”网站主页,在“悉数产品”栏目项下显现数幅“雷军电动”系列轿车图片,图中轿车LOGO下方挂有“雷军电动”字样的牌子。图片上方的介绍中标示“雷军电动,建立电动新标准”。

  法院以为,潍坊瑞驰公司作为涉案雷军系列电动车的出产者,在车身显着方位运用标识,系用于指示或阐明其产品来历,该种运用方法归于商标性运用。涉案标识与小米公司注册的商标比较,二者首要部分均为M造型,全体外观上亦存在较高的类似程度,潍坊瑞驰公司在其电动车上运用涉案标识的行为,侵略了小米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一起,潍坊瑞驰公司不只运用了“雷军”二字,还将与小米公司商标极为近似的标识作为商标进行运用,更加重了相关大众混杂的程度,在潍坊瑞驰公司清晰知晓小米公司涉案商标及雷军自己的情况下,仍运用涉案标识及“雷军”二字,具有显着的混杂及搭别人便车的歹意,其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当承当侵权职责。高浪海公司作为信息发布渠道,并无事前检查涉案产品是否构成侵权之职责,不该承当侵权职责。

  法院一审判定潍坊瑞驰公司中止侵略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一起补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销40万元。

  一审宣判后,潍坊瑞驰公司提出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记者今天从法院了解到,该判定现已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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