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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出书原董事长王永生纳贿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5-01 02:17:44  阅读:126+ 作者:责任编辑NO。魏云龙0298

  新浪科技讯 4月30日下午音讯,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音讯,读者出书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读者出书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永生纳贿、巨额产业来历不明、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王永生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分金人民币100万元。

  判定书显现,被告人王永生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收受别人资产价值1218.26万元,其行为构成纳贿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王永生对价值1547.66万元的产业无法说明来历,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巨额产业来历不明罪。

  以下为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全文:

  2020年4月30日,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揭露宣判读者出书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读者出书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永生纳贿、巨额产业来历不明、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王永生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分金人民币100万元;以巨额产业来历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议履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分金人民币100万元。

  经审理以为,被告人王永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甘肃省临洮县委副书记(挂职),陇西县县长、县委书记,定西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副市长、常务副市长,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读者出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收受别人资产价值1218.26万元,其行为构成纳贿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王永生对价值1547.66万元的产业无法说明来历,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巨额产业来历不明罪。被告人王永生作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国有企业机房选址时,违背《计算机场所安全要求》和《计算机场所通用标准》的规则,将机房建在紧邻排洪沟和城市轨道交通线的地下一层;未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价证明、听取专家定见,违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收受别人贿赂并购买房产,具有徇私情节;因选址不妥形成渗漏水事端,发生修理改造费用56.01万元,被告人王永生的行为构成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形成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鉴于被告人王永生到案后照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率直情节,当庭认罪、悔罪,赃款赃物悉数追缴,依法可从轻处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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